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军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7]7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体卫艺[2018]95号)精神,坚持党管军训、集约高效、依法治训、理论技能并重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军训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和体现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加强质量监测,全面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学生军训综合育人功能。

第三条  通过军训,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爱国主义精神,掌握必要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思想;抓好宿舍内务卫生,提高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加强军民共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分则

第四条  军训内容

(一)队列步伐训练

(二)内务整理

(三)会操

(四)军事理论课

(五)入学教育(学习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六)广播操、文明礼仪操等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训练

第五条  军训时间和方法

(一)军训时间为每年9月份,时间为两周,不少于80学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每系配一名军训教官,按照军训实施方案严格训练。学校根据每年招生人数和班级建制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合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成熟的学生担任军训学生教官,协助开展军训工作。

第六条  组织领导与后勤保障

1.学校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学管工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后勤服务处、保卫处、各系主要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和监督。

2.领导小组下设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学生军训办公室主任。

3.学生军训期间,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和学生处密切合作,搞好协调,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学生军训办公室负责制定军训计划,建立军训预算,军训服装采购发放,编制军训序列,组织军事技能训练,学生参训期间考勤管理,开展评选先进和总结表彰工作等。团委负责军训宣传报道,丰富军训生活等。后勤服务处、保卫处负责军训教官食宿,学生食堂饮食安全,凉茶供应,军训中场地现场医疗保障,制订军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品采购,车辆、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财务处负责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负责经费报销等。各系负责做好各系学生军训动员,在开训前对学生身体状况摸查,制订各系军训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军训效果监控,内务整理与检查,总结与评优等工作。

4.军训期间,军训教官和学生教官负责学生军训工作的开展。各系班主任必须全时在岗,全面掌握训练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正确处理训练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了解学生的身心特点,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各系书记、学管主任须深入学生军事训练场,指导训练开展,检查训练安全,督导训练质量。根据气候特点安排训练任务,在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如:高温、雷电、冰雹、暴雨大风、雾霾和沙尘等)预报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将及时调整训练计划,直至停止露天训练,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七条  军训要求

(一)不断提高学生对军训目的、意义的认识,积极投入军训生活,自觉磨练意志,艰苦努力,吃苦耐劳,团结奋发,圆满完成军训科目;

(二)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学生形象仪表规范整理好发型,军训期间按军训管理规范着装,其他时段严禁着奇装异服,严禁在非公寓区域穿拖鞋。必须做到军容严整,姿态端正;

(三)一切行动听指挥,尊重教官,尊重老师,服从管理,虚心学习,尊师爱军,禁止一切不文明言行;

(四)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有违犯视情节给予批评、处分,并记入学生个人军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五)严格遵守教室、宿舍、训练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六)认真学习,严格按教官要求的动作规范和动作要领进行训练;

(七)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操作规程,不得玩耍打闹,确保人身安全,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团结同学,帮助有困难的同学,不得欺凌其他同学,同学之间不闹矛盾;

(九)生病请假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军训者,按军训不合格处理,不予正式录取为我校新生;

(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项评比竞赛活动;

(十一)对军训的意见、建议、要求及军训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官和老师反映,不得私自处理。

第八条  军训考核评定

(一)参训人员考核评定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良好、一般。

(二)凡训练刻苦认真、动作规范者为优秀人员,次之为良好,再次之为一般。评定等次和军训情况由军训教官负责提供。军训教官鉴定和班主任意见,由班主任认真如实在学籍档案中填写。

(三)先进集体和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军训会操活动中进行集中表彰。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执行中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办公室:0377-6086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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