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奋发上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向社会输送更多的高质量的优秀人才,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本年度各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2%的比例评选(取小数点前整数),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本年度各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从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优选产生。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不得超额。
各系在评选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时请报送1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学校将择优上报省教育厅予以宣传。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表彰的,可直接推荐,不占用学校2%的指标名额。
三、评选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系部推荐,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所在系部推荐的人选对象。
2.系部推荐。各系部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3.学校审核。学生处负责全面审核各系部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学生处出具《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正式文件,将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是一项涉及到毕业生就业政策,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系部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2.各系部严格按照评选实施办法进行评选,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审定确定后,各系组织被推荐的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登记表》。各系对审批表要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完善手续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学生处。如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自行负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优秀应届毕业生参评资格。
五、评选奖励办法
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须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对省、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统一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审批表》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执行中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