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管理登记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社团组织
一、学生社团须服从校团委的领导。校团委指导全校性学生社团的活动,系团总支指导本系学生社团的活动。
二、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四、全校性学生社团管理及日常活动由校团委负责,系团总支负责本系学生社团管理及日常活动,校团委进行抽查。
五、校团委负责全校社团登记和指导教师的聘用管理。校团委负责受理学生社团活动的申请,负责收集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总结等。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社团辅导老师聘任及管理
一、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工作认真,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并且对社团工作有着自己的理解。
(四)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二、聘任程序
(一)一个社团原则上只能聘请2名指导教师,专业类社团必须与专业相关或相近。
(二)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由教师自愿报名,校团委审定。选聘指导教师填写《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信息登记表》,由校团委审核并发放聘书,报人事处及教务处备案,聘期为一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有关聘任材料在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存档。
(三)指导教师一经聘任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同时报人事处及教务处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初完成。
三、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二)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三)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保证社团健康发展,每周辅导学生社团活动一次以上。
(四)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全体社团成员会议。
(五)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参与社团实践的各类社团活动一次以上。每学期至少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专业讲座或培训;每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不少于4次,要有详细纪录。
(六)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干部选拔、社团考核及各种评先树优工作。
四、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校团委依据社团活动开展情况按学期进行。
(二)指导教师的考核按社团建设、社团活动开展、社团奖惩、社团成员评价四部分进行。
(三)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需上交《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社团培训指导计划》,校团委统一交至教务处进行审核备案。指导教师工作量根据《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和《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统计汇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统一纳入辅导类课时津贴,课时标准为25元/节。
(四)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两天须填写《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交校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未经批准的培训指导活动不得擅自组织,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五)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以教师本人的标准课时计算指导津贴,每人每月津贴按指导学生活动次数计算,指导学生活动一次按1个课时计算(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社团按1.5倍标准课时量计算)。指导津贴每月发放一次,由校团委统计汇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纳入辅导课时津贴,由人事处核发。
(六)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并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等方面的依据。
(七)所指导社团或成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将给予社团指导教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参照《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社团教导教师工作职责的;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的。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章节第二条规定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四章 社团成立流程及管理规定
一、社团的成立
(一)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二)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5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二、社团成立流程
(一)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等。
(二)校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校团委下发批复成立文件。
(三)校团委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四)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校团委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五)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社团成立流程图】
【第一步】
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等成立材料。
【第二步】
接受校团委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校团委下发批复成立文件。
【第三步】
上级审批通过后,填写《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获准成立。
【第四步】
获准成立一周内,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第五步】
召开社团成立大会,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社团正式成立。
三、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及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一)会长(社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与校团委保持联系,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3.协调副会长、各理事的工作。
(二)副会长(社长)职责
1.负责社团(协会)的人事管理;
2.协助会长搞好各项社团工作;
3.在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校团委社团部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三)理事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的准备、后勤工作;
2.负责联络和通知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及其通报社团活动的情况;
3.协助会长、副会长制订有关社团活动计划和总结。
四、社团换届
(一)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二)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3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校团委同意。
(三)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公开选拔由校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校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四)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社团部;
3.由社团部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社团部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
6.在社团部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工。
五、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一)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4周)、地点等由校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校团委审定后实施;
(二)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三)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经面试审核,交校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四)各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五)未经校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校团委解散该社团,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
六、社团活动管理
(一)各社团开展常规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
(二)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上报校团委;
2.校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拟定社团活动计划表;
3.审批通过后,各社团按照社团活动计划表筹备该学期活动;
4.根据社团活动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10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分工实施办法、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发至校团委邮箱)上报校团委;
5.校团委对活动开展方案进行审定批准后,社团理事会按照方案开展活动,社团部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察;
6.活动开展后24小时内,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校团委(发至校团委邮箱),活动开展后三天内,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校团委(发至校团委邮箱)。
【社团活动开展流程图】
【第一步】
开学初将该期活动计划上报校团委,待审定。
【第二步】
审批通过后,按《校团委社团活动计划表》如期筹备活动。
【第三步】
活动前十天,社团将活动详案报校团委审定。
【第四步】
详案通过后,社团按照方案开展活动,校团委全程监察指导。
【第五步】
活动后1天内,社团上报活动新闻(包括照片),活动后3天内,社团上报活动总结。
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将活动策划书交至系团总支/校团委,经审核后才能展开活动。连续1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被视为自动解散,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
第五章社团经费管理及表彰
一、学校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二、社团如有日常活动经费需求可向所在系申请,从学生管理专项费用中支出。若有重大社团活动需要开展的,由该社团提出计划申请,由校团委审核同意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社团的经费将开支明细由专人记录成册,随时接受检查,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学期应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
四、每学期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如被评选为“先进社团”,颁发“先进社团”荣誉证书。
第六章 其他
一、学生社团在本系开展的大型活动,报系团总支审批,校团委备案。
二、学生社团涉及全校的活动、与外校联合举办的活动以及面对社会的校外其它活动,必须报校团委并呈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对本社团活动做主持、主讲、主办、商业广告、商业促销等活动或者邀请外校10名以上学生参与的我校社团活动,活动范围在系以内的,由系团总支审批,校团委备案;活动范围属全校性的,报校团委并呈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学生社团在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范围内活动。学校严禁成立“同乡会”和出版非法刊物。
五、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不听劝阻的,由学校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学生技能学习和素质培养的社团活动,学校将予以支持和鼓励;对擅自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团,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责令社团整改或做解散处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属于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