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 勤奋学习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勇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做斗争。
2.遵守校纪校规,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3.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重素质,全面发展。
4.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问题,正确回答老师提问,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二)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1.尊重老师,对老师要有礼貌,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诲和指导 。
2.诚实守信,忠厚豁达,待人热忱。
3.同学之间,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谅互让,不恶语伤人,不背后议论他人。
4.爱学校,爱班级,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热爱专业 文明实习
1.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学习态度,虚心向指导老师学习。
2.遵守实习实训场地纪律,严守操作规程,文明操作,不干与实习实训(实践)无关的事情,按时完成实践实习内容。
(四)遵守公德 勤俭节约
1.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2.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助人为乐。
3.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4.重视学业和综合素质提高,处处践行勤俭节约,不追求物质享受。
5.时刻不忘父母养育之恩,牢记父母教诲,常向父母汇报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
(五)自尊自爱 自我约束
1.注重坐姿、站姿、行走礼仪,处处重视行为养成。
2.穿着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3.举止文明有礼貌,谈吐文雅有分寸,热情大方不失态。
4.不抽烟,不喝酒,不早恋,上网有度。
5.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和非法组织,不看不健康网络刊物、不私藏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
6.不私自外出上网,不网上交友,不与社会上闲杂人员来往,不留校外的人员在校内住宿。
7.不到河流池塘游泳、捕鱼,不攀高,不私拉乱扯电源,不在室内外焚烧垃圾。
8.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第三章 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1.升旗礼仪:参加升国旗活动时应身着校服,保持着装整洁,列队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时应做到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2.着装礼仪:着装得体,朴素大方,不敞胸露怀,不披衣、不肩上搭衣,不穿透、短、露、奇装。
3.服饰礼仪:除允许佩戴国家、学校颁发的证章奖章外,不允佩戴其他的任何徽章,不戴项链、戒指、耳环、手链;男生不蓄长发,不烫、染发,不理光头,不戴有色眼镜,不留长指甲,女生不浓妆艳抹,不烫、染发,不涂口红、指甲油。
4.举止礼仪:坐端立正,行走稳健,在公共场所不打闹嬉笑;在教室、会议室、实训实验场所不高声喧哗,不随意走动,不干与主题内容无关的事情。
5.语言礼仪:要说普通话;学会说“您”、“您好”、“请”、“谢谢”、“再见”、“对不起”、“没关系”,不说粗话、脏话、不给别人起绰号;与人交谈时,中间保持适当距离;不拿别人生理缺陷当笑料。
6.体态语言礼仪: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成立正姿势,接受递送物品要双手。
7.电话礼仪:首先说“您好”;自报单位姓名,说明具体事项;如果你要找的人不在,请对方转告时,应当说“麻烦您转告”,“谢谢”;正确记录所需转达事项,及时转告有关人士,最后说说“再见”。
8.尊师礼仪:遇见老师要问好,开始上课时全体起立,向老师致敬,老师提问时,叫到自己姓名时要答“到”并起立,成立正姿势,回答问题时两眼要目视前方,回答问题后要主动讲“回答完毕”,待老师许可后方可坐下;进入老师办公室时要喊“报告”或敲门,待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室内,未待老师同意不要随意入坐。
9.行为礼仪:随手关电、关窗、关门、关水龙头,不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嬉笑打闹;不随手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与人相约应守时赴约,借物要及时归还,若丢失损坏应照价赔赏;他人物品未经主人同意,不要随意翻阅和使用;与他人交谈时不要东张西望和随意打断他人讲话。
10.交往礼仪:(1)待人要热情诚恳;(2)见到领导、老师和熟人要主动打招呼“您好”;(3)赴约会客时要准时,迟到要表示歉意;(4)拜访他人应事先预约时间。先敲门(按门铃),不可贸然而入,更不允许进入室内后东张西望;(5)接待客人时,坐、站姿要端正,不躺、卧、不翘腿、抖腿,女生不得将两膝盖分开,眼睛要平视对方。
11.集会礼仪:(1)按规定时间有秩序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坐,不迟到不早退,会议期间不来回走动,不交头接耳;(2)集会结束后,领导、来宾未离开会场前,不得离开坐位。领导来宾离开会场时,应以掌声相送,待领导离开会场后,依次有序离开;(3)若大会发言,应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后道谢;观看演出比赛时,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第四章 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1.学生入住与退宿
(1)学生应当在学校指定的位置住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到校外住宿。
(2)假期经批准在校住宿的学生,凭借住宿申请书到学生处办理住宿手续,相关用人部门负责管理落实。
(3)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自动退宿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核实、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备案。
(4)学生退宿时,由学生处管理人员对房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凡人为损坏者,由相关责任人按同等价值进行赔偿。
2.宿舍设施的配备与管理
(1)住宿学生应当爱惜公寓楼内各项设施,若有自然老化破损,及时到本楼值班室进行书面登记,学生处按程序予以报修。
(2)学生入住宿舍后,以班为单位填写《宿舍财产登记表》,由班级、系室和学生处各持一份备案,并在调整宿舍时及时予以变更。
(3)学生宿舍的设施,按标准配置,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禁止挪动、挪用或交换使用;禁止将外界物品搬入宿舍使用,违者予以没收。
(4)住宿学生在入住期间,故意造成宿舍设施损坏的,需照价赔偿,学生所在系、班级负责监督落实。
3.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1)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规定,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发现违纪行为及时报告。
(2)住宿学生不得将本宿舍钥匙借给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住宿学生凭胸卡、学生证出入公寓楼,外来人员需经公寓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开具的有效凭据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4)学生宿舍禁止外来人员留宿,禁止异性人员出入(经管理人员同意者除外)。
(5)学生宿舍禁止存放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使用电器,烧水、做饭,一旦发现予以没收,并做相应处理。
(6)禁止在学生公寓楼内挪用、破坏消防器材,禁止擅自移动、拆装宿舍内外电源线路、插座,发现问题及时恢复原状并上报,查找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7)住宿学生应爱惜公寓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流水、长明灯,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8)学生宿舍发生突发事件时,管理人员和在场学生有责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事后有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案件处理的义务。
4.卫生及秩序管理
(1)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环境卫生,学生公寓实行垃圾袋装化和集中投放制度,保持学生宿舍走廊“24小时无垃圾”。
(2)学生宿舍实行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值日生应当于上午8时前将卫生打扫完毕,并负责保持室内干净整齐。
(3)学生宿舍实行内务量化制度。每天管理人员根据宿舍内务整理情况予以打分,量化成绩计入班级量化总成绩。
(4)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物品摆放合理有序,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乱倒、乱抛杂物,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5)禁止学生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楼内,禁止在公寓内外墙壁上随意张贴、涂写、刻画,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6)学生公寓禁止从事打麻将、赌博、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禁止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体育活动、娱乐活动和其他活动。
(7)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熄灯时间:节假日、周末延迟20分钟)。
5.学生公寓违纪事件的处理
住宿学生在学生公寓违纪行为,依照本规定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生请销假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凡请假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一天之内不远离学校,不在外住宿,由班主任批准,系室备案,持请假条离校。
2.请假三天以内的,学生必须提出请假理由、去向(或学生家长亲自向班主任来电话说明原因者)填写请假条,班主任审查,经系主管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校,到家后,家长应及时向班主任打电话报告到家情况。
3.请假3—15天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请假理由或出具相关证明,班主任审查后,填写请假条,班主任同意、系主管签字,学生处批准方可持请假条离校。
4.请假15天以上者,必须经班主任、系、学生处、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同时签字同意可持假条离校。
5.未按程序和要求批假和准假的,视为私自外出,门卫有权不让离校。
6.每个建制班,每天批假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以上。
7.销假,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向老师销假。请长假(指3日以上)的学生返校后,班主任应向上级主管批假人销假。否则,视为超假。
8.续假,无特殊情况不得续假。续假必须在假期未到之前,由学生家长亲自同班主任电话联系,班主任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否则应按时返校。
9.学生在请假期间的管理由家长负责,学生在请假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凡在假期内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家长负全面责任。
10.学生假期期满未按时返校的,班主任应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凡隐情不报者,一切后果由班主任承担。
11.原则上周一和周五不批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章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对违纪学生处理的原则
处理违纪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照程序、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2.对违纪学生处理的类别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
(2)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学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者,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如在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并达到纪律处分者,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
(4)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5)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1)被处以治安罚款和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为首者和参加非法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违反学习纪律者,给予以下处理:
(1)上课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旷课累计达到 20-29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 30-3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到 45 学时以上(含 45 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7.盗窃、诈骗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1)一次作案,价值在 200 元以下者(含200元),给予警告处分;超过200元,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2)累犯,将不计金额,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为作案提供信息、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作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参照第(1)条执行。
8.损坏公私财物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1)过失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9.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1)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恶化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轻微伤或轻伤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策划、怂恿、召集他人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持器械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报复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9)因打架斗殴致伤他人者,必须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10)顶撞、侮辱、谩骂老师,不服从管理,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0.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不论赌资多少),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1)提供赌资或赌具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多次参加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由赌博引起打架斗殴或造成其他后果者,加重处分。
11.男、女间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以下相应处分:
在校园内有轻微不文明行为的,给警告以上处分,在校园内有严重不文明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恶劣或影响较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给予以下相应处分:
(1)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寝室、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商业活动者,除暂扣物品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除暂扣器具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在学生宿舍区焚烧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在学生宿舍区参与打麻将、扑克牌、骨牌者,除暂扣器具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私拉乱扯电线,违规安装电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7)学生宿舍区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等用具,违者,除暂扣其用具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违反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破坏公共卫生、喂养狗、猫等宠物、不按要求整理内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9)在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枪具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者,除暂扣物品外,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10)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1)不按时就寝、影响他人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2)不服从管理,侮辱、威胁、打击报复宿舍管理人员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3)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4)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损失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3.违反校园管理规定、扰乱正常校园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4.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以下相应处分:
(1)骚扰、诬陷、威胁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猥亵、调戏异性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谎报火警、匪警或医疗急救者,给予记过以上分。
15.在校期间翻越学校围墙私自外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6.在校期间,喝酒者,给予记过处分;酗酒并酒后闹事者,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酗酒并损坏公私财物者,照价赔偿,并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7.制作、复制、传播、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8.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9.违反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0.有下列情形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1)伪造、销毁、藏匿违纪证据;
(2)隐瞒事实、包庇他人、作伪证;
(3)在违纪事件查处过程中再次违纪;
(4)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考试作弊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5)对举报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6)群体违纪事件为首和起主要作用;
(7)干扰、妨碍、阻挠正常查处工作;
(8)其他根据违纪情节、后果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9)私自宣传、组织学生外出打工者或为社会中介招募负责人。
21.有下列情形者,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
(1)主动改正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认识深刻;
(2)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
(3)主动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
(4)主动消除或减轻违纪行为所造成后果;
(5)其他根据违纪情节、后果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
(6)经司法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2.处分权限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违反考试纪律和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处理),由违纪学生所在系及相关职能部门查清事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一周内提出处分建议,提交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根据学生的违规违纪情况和所在系的处理建议,拿出处理意见。记过以下处分,责成所在系发文通报;留校察看处分,提交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学校发文通报;开除学籍处分,提交校长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后由学校发文通报。
23.处分程序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由保卫处牵头,学生处和学生所在系参加,将事实查清,送司法部门或进行治安处罚后,再按处分程序进行处理;
(2)对学生宿舍内发生的学生违纪行为,由学生处、学生所在系、保卫处和总务处将违纪事实查清,再按处分程序进行处理;
(3)跨系的学生违纪事件,由学生处牵头,保卫处和学生所在系的分管领导参加,按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再按处分程序进行处理;
(4)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系或相关部门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学校作出对违纪学生处分决定后系应及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时,须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学生拒绝签字的,则由处分决定送达人员记录在案;对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送达的,则由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布(公告送达);
(5)违纪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后,如有异议,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6)被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在申诉期满后或复查维持决定后,3日内办理手续离校,对滞留学校者,由保卫处和学生所在系派人遣送回原籍。
24.受到纪律处分者,本学年内取消参加评奖评优、申请困难补助、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格。
25.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下的学生(毕业当年学生所受处分除外),如其能深刻认识错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可在毕业当年五月份,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以撤消处分。
26.凡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发放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1.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冲突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十要十不准
十要:
1.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放学、就寝。
2.要严格按照胸卡佩戴要求佩戴胸卡。
3.要积极参加升旗仪式、早集合、广播操等大型活动,遵守会议纪律。
4.要尊重老师,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
5.要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6.要关心班级、学校,爱护公物,珍惜集体荣誉,为集体争光。
7.要养成讲究清洁卫生习惯,定时打扫教、寝室内外卫生。
8.要上好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课,每天抽20—30分钟锻炼身体。
9.要注重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待人谦虚、诚实。
10.要厉行节约,珍惜父母劳动,及时向父母汇报在校表现。
十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旷课。
2.不准男生留长发、怪发、染发,女生烫发、浓妆艳抹,男女生留长指甲、戴饰物、穿奇装异服。
3.不准骂人、说脏话、吸烟、喝酒、赌博。
4.不准学生谈恋爱或男女不正常交往。
5.不准顶撞、谩骂老师。
6.严禁私自离校。
7.严禁翻越围墙。
8.严禁夜不归宿。
9.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10.严禁私藏管制刀具、枪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6:00)
6:00为学生起床时间,全体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迅速起床,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准备。
2.内务整理(6:00-6:15)
6:00-6:15为学生整理宿舍内务时间。学生做好各自内务整理工作,值日生做好寝室公共卫生的清扫、整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3.早集合(6:20-7:10)
6:20-7:10为学生早集合时间。全体学生每周一或开学首日早上6:30在操场指定位置参加全校升国旗仪式,其余早集合活动由各系组织,早上6:20前集合完毕,举行早宣誓仪式,接受本系工作安排。
4.上午预备(8:00)
8:00为上午预备时间。全体学生应于预备前10分钟离开宿舍,列队完毕后迅速进入学习场所。预备铃声结束后,在班主任(或第一节课任课教师)组织下,做好早宣誓活动。
5.课间活动(9:40-10:15)
9:40-10:15为上午课间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应在下课铃声结束后10分钟内迅速到操场或各系指定位置集合完毕,课间广播操活动时间为9:55-10:05。
6.午休(春夏季12:40-14:30,秋冬季12:40-13:50)
春夏季12:40-14:30,秋冬季12:40-13:50为学生午休时间。学生午休期间,不得在宿舍楼内嬉戏打闹,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抽烟或喝酒,不得从事赌博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活动。
7.下午预备(春夏季15:00,秋冬季14:20)
春夏季15:00,秋冬季14:20为下午预备时间。全体学生应于预备前10分钟做好各自内务整理工作,值日生做好寝室公共卫生的清扫、整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并迅速列队完毕后离开宿舍,进入学习场所。预备铃声结束后,在班主任(或第一节课任课教师)的组织下,做好午唱歌活动。
8.课外活动安排(春夏季16:50-18:20,秋冬季16:10-17:40)
周一下午课外活动为公寓大扫除活动时间,周二下午课外活动为教室大扫除活动时间;周三下午课外活动为各系学生军训和社团展示活动时间,周四下午课外活动为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其它各类活动按照活动会议通知执行。
9.晚自习预备(春夏季19:20,秋冬季18:30)
夏季19:20,秋季19:00,春冬季18:30为晚自习预备时间。全体学生应于预备前10分钟做好各自内务整理工作,值日生做好寝室公共卫生的清扫、整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并迅速列队完毕后离开宿舍,进入学习场所。周四晚自习为学校团日活动时间,周日晚自习为学校主题班会活动时间,全体学生根据校团委、学生处或各系安排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10.熄灯(春夏季21:30,秋冬季20:50)
春夏季21:30,秋冬季20:50为学生就寝熄灯时间。全体学生应在晚自习结束后迅速离开教学区,并于熄灯前20分钟做好就寝准备。熄灯时间即为各公寓锁门时间,禁止学生外出,各寝室要保持安静,学生不得大声喧哗。周五、周六晚留宿学生须在熄灯前就寝完毕。
规范学生手机使用管理的规定
1.管理要求
(1)班主任为班级手机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安排一名具有责任心的学生(或学生干部)为电器管理员,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手机上交情况的督促、检查及保管工作。(为易于辨识,班级可统一制作标签,上面注明班级+姓名+电话,按照统一的位置粘贴在手机后壳上。)
(2)正常学习时间段(含早集合、上课时段、作业操课、晚自习等),所有同学需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飞行模式,并统一放置在教室的手机袋或收纳箱内。
(3)晚上休息时间段(即晚自习放学后至早操课结束),在晚自习上课前,以宿舍为单位,由宿舍长将本宿舍学生手机收齐后,到电器管理员处登记报备,并在其指引下,按照顺序摆放在手机收纳箱内。经核验无误后,电器管理员将存放班级学生手机的收纳箱送至系部指定的手机存放处,由系部进行统一保管。次日早集合活动结束时,电器管理员到系部领取手机收纳箱,并将手机发至各宿舍长。
(4)集体活动时间段(包括集会、会议、讲座、课间操、劳动值周、义务劳动、志愿活动等),所有学生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严禁在此过程中使用手机。
(5)课外活动时间段(午休、课外活动等),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无声使用手机,学校鼓励学生在校园内进行有氧运动,确保身心健康。
(6)若课堂需要或学校统一组织需要利用手机完成的学习活动,班主任及电器管理员负责组织好手机使用活动,并待学习完毕后,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手机保管工作。
(7)为确保学生在应急情况下能及时与老师或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班可以确定2名(男、女各1人)学生干部自行保管个人手机。
(8)教室无人时间段(中午、夜间、周末、假期等),所有学生不得将手机留在教室内充电,以免财物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
(9)其他需要管控手机的时段,根据现场要求具体安排执行。
2.处理办法
(1)正常学习时间,上课期间手机使用管理不力的班级任课教师,由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或处理;作业操课、晚自习期间手机使用管理不力的班级班主任,由学生处根据班主任量化管理要求做出处理。
(2)规定休息时间、集体活动时间、教室无人时间等时段手机使用管理不力的班级,按违纪人次记入班级量化,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对所属系进行通报批评。
(3)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处理具体流程为:
①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由班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
②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由学生写出书面检讨,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同时由班主任将手机保管至周五离校时归还。
③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对违纪学生进行全系通报批评,由系学管领导对学生进行训导谈话,并根据学生认错态度,由所在系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④存在违规使用手机三次以上、拒不上交手机、因收缴手机而顶撞老师或态度恶劣等情况,依据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⑤凡经学校查处的学生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项目,并按每人次0.1分在班级纪律周量化中进行扣除;凡学校查处班级违反手机管理规定累计达到班级总人数20%以上的,将取消班级本学期文明班级评选资格。